试述什么是死亡的定义以及两种定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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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所谓临床死亡是指作为统一的人体生命活动的完全停止,是生命个体的死亡。生物学死亡是指人体全部的器官、组织、细胞结构已经破坏、功能完全丧失。判断临床死亡的标准不再是心跳、呼吸的停止,而是“脑死亡”。现在临床医疗中认为全脑的功能丧失,才是人体统一的个体生命的结束。临床死亡在没有进入生物学死亡之前,人体除脑外,其他器官、组织、细胞在一定时间内新陈代谢并没有停止,具有生命活动,这在医学上可进行器官移植。一旦人体整个器官、组织、细胞结构被破坏,功能完全丧失,就进入生物学死亡。

生物学的观点,生与死有什么标准.

生物学死亡。又称为肉体死亡,是指心跳、呼吸等明显生命特征停止或消失,身体各部的器官、组织、细胞逐渐去活,直至完全死亡的过程或结果。生物学死亡标准的优越性在于直观、理性和彻底。局限性在于:死亡的过程相对漫长,就目前医学和生命科学技术水平来讲,完全的死亡过程不具有操作意义,绝大多数人在生物学死亡过程中是一去不复返的。无论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还是从生物学的角度,以生物学死亡作为人的死亡标准在实际生活中的意义不大,因为生命的复苏或逆返技术,离现代医学和生命科学技术水平及前景相距太远。所以,生物学死亡从来也没有成为医学或人们实际生活中的死亡标准,只是作为一种理论的死亡标准。

2、心死亡。又称临床死亡,是传统的死亡标准,以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为标准。

3、脑死亡。脑死亡概念是国际医学界在1966年正式提出的,又称为脑功能死亡,即没有脑电波,没有自主呼吸,没有反射,但可能有心跳。在现代医学临床实践中,依靠生命支持系统,脑死亡者的心跳和呼吸功能可以维持数月甚至数年之久。据记载,美国用呼吸机维持生命的时间最长达14年。

从不同层面来讲,脑死亡包括大脑皮质死亡和脑干死亡等脑部位的各个层面。总体来讲,完整意义的脑死亡,包括脑的各个部位,即大脑、间脑、小脑和脑干的死亡。医学界普遍认同的脑死亡标准,包括严重昏迷、瞳孔放大且固定、脑干反应消失、脑电波无起伏、呼吸停顿。但是,有一个先决条件,即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也就是说,由于中枢神经中毒或低温(32.2℃以下)造成的“脑死亡”特征,可以复苏。

从生命科学的角度讲,脑死亡标准比心死亡标准更为先进和准确,但是,脑死亡同样具有其局限性。脑死亡标准只意味着现代医学和生命科学技术,暂时还无法使脑死亡的过程逆转(尽管可使心死亡的心跳、呼吸逆转)。有朝一日,当脑死亡可以逆转的时候,新的标准就会出现。由此可见,生命的死亡是一个过程,死亡的判断标准是相对的,受制于医学和生命科学技术水平。

4、炁死亡。古代称为魂魄死亡,又称信息死亡,道教认为“有之则生,无之则死。”这个标准通常在宗教界中运用,也可称为宗教标准(非医学标准)。这个标准的局限性在于:具有“特异功能”的人可以判断,而现代医学和生命科学技术难以测定(即使借用仪器)“炁”的存在,因此,不具有普遍性。

5、不可逆性死亡。无论是心死亡,还是脑死亡,或是生物学死亡、炁死亡等,对于人体生命来讲,都是一个死亡的过程。当医学和生命科学技术水平达到可以测定和逆转这个“死亡”过程的时候,死亡才能被中止。如果用不可逆性的标准来判断和衡量死亡,则处在具有明显生命特征消亡的可逆转性阶段,属于非死亡过程或生命状态;进入不可逆转性的过程或阶段,即为死亡过程。可逆转性是由现有医学和生命科学技术水平,或人体生命康复能力、宗教生命功能所决定的。

不可逆性死亡标准是一个定性的标准,是依据当时生命科学、医学以及生命的意义、社会的意义所决定的,正如心死亡曾经是不可逆的过程一样,脑死亡现在也被认为是不可逆的过程。无论采用什么标准来判定死亡,当生命处于现有救治技术水平难以解救的程度,死亡是难以避免的。有理由相信,随着生命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生命过程(寿命)将会延长。

死亡的三个阶段是什么

生物学对死亡的解释是:“机体生命活动的终止,从而乃是个体作为独立生命系统的死亡,并伴随蛋白质和生物聚合物等生命最重要物质基础的分解……”生物学家的说法明显缺乏诗意和激情,也没有悲哀,也没有生动与含蓄,而是使人感到恐怖。某些生物学家划分出一个部分死亡的概念,亦即部分细胞死亡或整个器官死亡(坏死)。一些最简单的单细胞体,其个体自然死亡表现为细胞分裂的形式,因为该个体在生命终止的时候也就产生出两个新的细胞来取而代之。而一个人的个体生命死亡后,通常会留下尚未完全死亡的器官和细胞,以及尸骸。由于引起死亡的原因不同,人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生理性死亡)和非自然死亡(病理性死亡和灾害死亡)。前者是因为机体的基本生命机能经过长期不断发展的衰竭所致,后者则是由机体的各种病状,身体最主要器官(大脑、心脏、肺、肝脏等)的各种疾患引起的,或者是外力的打击导致器官的破坏而引起的。

人的死亡,首先是停止呼吸和血液循环,因此,死亡可以分为两个基本阶段:临床死亡和随之而来的生物学死亡。在临床死亡期,生命功能尚可完全恢复,但接踵而来的便是生物学死亡——细胞和组织里的生理过程无可挽回的终止。

但是,有的生物学家指出,死亡是人的身体中的生命,而胚胎细胞则是非死亡部分,因为他们在适当的条件下会发展成为新的机体,形成一个新的躯体。在一定的时间内,单细胞生物仍旧是非死亡性生物,相反,它们的繁殖并不伴随死亡,而是生命物质的一种原始的特性,比如产生这种特性的生长,生命在地球上一开始就没有间断。细菌不可能了解什么是死亡,因为它只不过会一分为二、二分为四。死亡对它来说并不存在。

美国生物学家列奥拉德·海弗利克发现,人体细胞分裂的极限为50(±10)次,也就是说,细胞的最后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无论我们采用什么巧妙的办法。可以对细胞进行冷冻,然后再恢复常态——它仍然“记得”已经分裂过多少次了。俄罗斯科学院化学物理研究所的阿列克谢·奥洛夫尼科夫甚至发现了细胞分裂的“计数器”——细胞老化和死亡的原因。原来,细胞每增加一倍(繁殖)时,DNA的分子都会变得短一点。一旦缩短到把最重要信息译成代码的基因那样短,细胞便最终死亡。奥洛夫尼科夫对这一缩短的过程作了这样的解释:“DNA多聚酶按基质链转移时,会生成一条DNA子链,它的辨识和催化中心在空间上是分开的。当第一个中心——犹如一台机车——到达基质末端时,第二个中心——犹如列车的最后一节车厢——便会在相当远的地方停下,链的末端不再复制。如果辨识中心居于末端,那链首也会因此而不作复制。因此,列车的长度——即两个中心的距离——便决定着复制的程度。DNA缩短的另一个途径是,复制合成从一个端头,即从一小段核糖核酸(RNA)开始。在合成之后,端头便离去,复制部分就变得比基质更短了。”

对于不喜欢“技术细节”的人们,我可以说得更简单:开初的长度和列车(DNA分子)在(生命)运动过程中的缩短量是编定了程序的,为什么这样?是谁编的程序?是上帝吗?是佛、菩萨吗?是大自然吗?于是我们遇上了生存研究的现代实践中一个最大的难题。按宗教的说法,这是人们自己编定的程序。报应?

死亡的三个阶段分别是: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

(1)濒死期:主要特点是脑干以上神经中枢功能丧失或深度抑制,表现为反应迟钝、意识模糊或消失。各种反射迟钝或减弱,呼吸和循环功能进行性减弱。

(2)临床死亡期:主要特点是延髓处于深度抑制和功能丧失的状态,各种反射消失、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后两者认为是临床死亡标志。

(3)生物学死亡期:是死亡的最后阶段。此期各重要器官的新陈代谢相继停止,并发生不可逆性的代谢。整个机体不可能复活。

扩展资料:

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

(1)自然死亡又叫生理死亡或绝对死亡,是指公民生理机能的绝对终止,生命的最终结束。关于自然死亡的界限,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作为自然死亡的一般标志。

(2)宣告死亡又叫推定死亡或相对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推定。

百度百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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